附件二:
编 号:
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毕 业 生(甲方):
用人单位(乙方):
学 校:
福建省人事厅印制
签 约 须 知
根据国家毕业生就业政策,为明确用人单位、毕业生、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毕业生、学校三方按照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毕业生应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各项情况,了解用人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二、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基本要求及工种岗位安排,做好毕业生接收等工作。
三、学校应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就业推荐工作。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的,经学校审核后,列入建议就业计划,并负责办理派遣手续。
四、学校应在学生毕业前安排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本协议自行取消,由学校通知用人单位。如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原则上应在签订协议前进行单独体检,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
五、用人单位、毕业生、学校三方如有其他约定条款,应在条款增补栏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中裁明,经毕业生、用人单位签字后视为本协议书的一部分。约定条款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用人单位、毕业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本协议未明确的其他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经用人单位、毕业生、学校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如一方提出变更协议,应征得其他两方同意,否则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七、本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应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逾期不报的,不予办理就业登记审核和报到证签发手续。
八、本协议书一式四份,人事部门、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各执一份。
毕业生情况及意见︵甲方︶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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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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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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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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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源 地 ( 县 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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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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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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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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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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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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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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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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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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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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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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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意见:
本人自愿到 (单位)就业,并遵守本协议各项条款。
毕业生签名: 年 月 日 |
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乙方︶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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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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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隶属 |
□中属 □省属 □设区市属 □县(市、区)属 □县以下(含乡镇、村、居委会等)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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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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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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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别 |
□党政机关 □科研设计单位 □高等教育单位 □中等、初等教育单位 □医疗卫生单位
□艰苦行业事业单位 □其它事业单位 □公有制企业单位 □非公有制企业单位
□艰苦行业企业 □部队 □农村建制村 □城镇社区 □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 □其他 |
档案转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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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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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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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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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内容 |
查无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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