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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育应有自己的方法体系

发布时间 2010-03-04

当前,要求对青少年加强法制教育力度的呼声越来越高。作为对学生实施法制教育的最好场所,学校怎样才能打破“讲起来重要,练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状,如何将学校法制教育这首“老调子”弹出“新曲子”?本栏目将连续三期刊登来自江苏的两位教师为本报撰写的文章,与读者共同探讨当前学校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措施。

    国家教育部早在2003年就颁布了《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意见》要求学校要逐步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大纲,纳入教学计划,真正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但笔者调查发现,许多学校并未完全实现“四落实”的要求。

    当前,大约1/4的学校并未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即便有3/4的学校将法制教育纳入到教学计划,但内容也大多是空泛的,缺乏具体时间、地点和人员的安排,有的甚至只是照抄思想品德与社会课程的目标计划或原则性规定而已。此外,学校缺乏专门的法制教育教材。从目前看,虽然国家和部分省市统编了少许教材,但这些教材并不系统、规范,内容老旧,且多适用于初中。一些学校固然也出现了法制教育“校本”教材,但并未能反映学校法制教育的本质要求。

    课时上不落实、师资不到位也造成当前法制教育的缺乏。绝大多数学校没有专门法制课教师,而且在担任法制课的教师中,过半数的教师从未经过系统的法律培训和指导。虽然大多数学校聘请了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是校外法律辅导员,但在实践中,他们的工作也存在着积极性缺乏、来校时机少、时间无保证和教育不能结合实际、不能结合学生特点等问题。

    我国的法律已形成了以宪法为母法的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因此司法、教育等部门有必要进一步加强科研,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育的特点和认知接受能力,编写一套适用于小学、中学等各个学段的法律教材,使未成年人接受法制教育系统化、持续化。此外学校也可紧密联系地方和本校的学生实际,在进行专业而系统的研究的基础上,编写能够反映学校法制教育的本质要求、具有法律实践意义的“校本”教材。

    学校法制教育课程应与其他学科一样,必须以学生的兴趣为基础,注重教学方法、手段的多样化和启发引导性,以实现学以致用。学校法制教育方法、手段的选择还应全面体现循序渐进的要求,注重课堂内外的结合,促使法制教育主动向其他学科和社会实践活动渗透,形成以知法、懂法为目的的课堂教学系列、以增强法制观念为目的的相关学科教育系列、以提高学法用法自觉性为目的的实践活动系列相结合的教育体系。

    针对新形势下未成年人性格心理特点和思想道德的发展现状和趋势,在选择学校法制教育的方法和内容时,还必须将法制教育同道德教育、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挫折教育等密切结合起来,这样才可能达到学生意识形态教育中“双赢”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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